職位要求
崗位職責:
(1)主持項目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2)提出項目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經董事會批準后組織實施;
(3)組織實施經股東會作出決議后的項目公司年度財務預算、決算方案;
(4)擬訂項目公司一級組織機構設置方案,決定公司一級組織機構內部具體架構設置;
(5)擬訂項目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6)制定項目公司的具體規章;
(7)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總工程師(如有);
(8)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9)決定除股東會決議、董事會批準事項之外的對所投資企業履行股東職責的事項;
(10)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任職資格:
(1)本科以上學歷,特別優秀者可酌情放寬。
(2)具備10年以上(垃圾焚燒發電行業生產運營)工作經驗,3年以上團隊管理經驗,2年以上運營垃圾焚燒發電項目負責人經驗。特別優秀者可酌情放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