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位要求
1、負責宣傳國家的電力安全生產方針; 2、經常深入現場檢查作業現場的安全狀況,制止與處罰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的現象;發現不安全隱患,有權發出安全監察通知書,要求限期整改;對有嚴重事故危險的作業現場,有權責任停止作業或撤出人員; 3、發生事故后,要求保護現場,進行必要的調查,了解事故有關的情況;在事故調查中,及時索取、查閱與事故有關的原始資料; 4、對安全生產中存在和發生的重大問題時,應及時向上級或越級直接反映; 5、及時處理各類安全事故或問題,并形成事故材料; 6、負責本部門資料的及時整理、歸檔工作,做到整潔、完整; 7、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8、定期進行車輛、人員、場地安全檢查,并要求整改; 9、定期組織應急演練; 10、定期組織安全會議、安全培訓,形成會議紀要; 11、對新員工入職進行考核、三級教育和安全考試; 12、制定安全管理制度、考核制度;
要求:大專以上,安全相關專業,有一定工作經驗,45歲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