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位要求
1. 貫徹執行國家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政策和規章制度,執行公司的環境保護管理規章制度;
2. 編制公司環境保護規章制度,并監督檢查生產單位執行;
3. 編制公司環境保護年度措施計劃和污染源治理計劃,并督促實施。
4. 開展環境保護檢查工作,對查出的環保設施隱患督促責任單位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
5. 開展環境監測,分析工作,確保污染物達標排放;
6. 負責公司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和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的行政許可工作;
7. 負責環境污染事故的調查處理,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防范措施并監督實施,做好環境污染事故的統計匯總上報工作;
8. 考評生產經營單位的環境保護工作,對環保工作不利導致污染事故的單位和負責人提出處理建議;
9. 宣傳環境保護政策和法規,組織開展教育培訓工作,提高員工環境保護意識;
10. 按照要求按期匯總、上報環境統計報表。